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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王清峰事件,看台灣人的「脫肛而出」思考模式(下)有什麼道理,妳非要置他們於死不可? 一堆所謂的前受害者家屬,出來大聲小聲, 可問題是,你們的案子,不是還沒有「定讞」,就是早就「伏法」了, 關你們什麼事啊?他們有什麼資格出來對這些還沒死的死囚, 他們的死刑執不執行大聲小聲? 因為「傷痕」沒有平復?死刑早就執行了,白冰冰到今天, 還是沒有平復,這不是證明了「死刑」對受害者家屬的心理傷痕, 一點幫助都沒有嗎? 這些人一再的活在當時的情形中,活在那段的記憶中, 這不是強迫症是什麼?不是「創傷症候群」是什麼? 這些人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治療,走出創痛, 當事人都早就伏法了,還要對死刑念念不忘, 一再的活在當時的感傷中,創痛中,這不是創傷症候群嗎? 這些人的時間,好像都停止在當時了一樣,這正常嗎? 被害人的家屬又怎樣?只是曾經是, 現在又不是,有什麼發言權? 怎麼苦痛一直走不完?台灣這種有名「受害者」家屬, 一再的「創傷」症,一再的在媒體、在公正事務上,拿他們的過去的創痛, 不停的公開「傷痛」,要這、要那的, 永遠都無法補償他們的痛,他們以受害者家屬, 成為一個「政治勢力」,不斷的週期性的出來「傷痛」, 鬼吼鬼叫的喧洩情緒,不煩嗎? 二二八的那一堆人,林義雄這個人, 不就是定期定時的出來展示傷口,來回憶苦痛, 這些個家屬,需要的不是社會一再同他們回憶他們的「苦痛」回憶, 很明顯的,這一點幫助都沒有,有人可以每年定期哭個二十多年了, 需要的對他們的創傷症候群,造成的強迫性回憶痛苦思考, 作作治療了吧!這樣的不斷的回憶傷口, 一來得到政治上的發言權,這什麼道理啊? 二來又搞得社會和他們自己心理不健康, 也該適可而止了吧? 牢裏的死囚那個跟妳白冰冰有仇,妳非要置他們於死不可? 妳的仇人不是早就伏法了嗎?這關妳什麼事? 要幫助被害人家屬,想辦法推動對於被害家屬的社會救助機制的完成, 心理治療機制,慰撫機制的完成,才是該做的, 成天的要殺人,要他們一起活在仇恨中,活在當時的痛苦回憶中, 這是在搞什麼?有什麼意義? 支不支持死刑,不是我的重點,反不反對死刑,也不是我的重點, 重點是,我主張「國家機器,沒有殺人的權力」! 一個國家不可以在憲法裏,高喊著「人性尊嚴」不可侵犯, 為最高標準,另一方面又保持著「殺人儀式」! 這是價值的「錯亂」! 有人說,那為什麼可以有戰爭? 戰爭殺人為什麼就可以? 我問一下,我殺人犯不犯法? 一般的人會說:「犯法」!這是「犯罪」! 錯!不一定,別說是國家機器,我也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上, 不被視為是「犯罪」的情況下,「合法」的殺人, 任何人都有這個權力! 為什麼?「正當防衛」!「緊急避難」! 我就可以合法殺人!因為沒有期待的可能性, 我有權力,為了自己的生命權的保障,我的生存迫切性, 或是他人的生命的緊迫保護,行一切的行為自保, 包涵殺人的行為,來達到!這是刑法的規定! 一般人都可以了,國家機器,在面臨國家生死關頭時, 自然可以殺人,以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的延伸,來殺人保護人民的生家安全, 包含狙擊手射殺挾持他人的罪犯,或是恐怖份子, 出於保護生命的急迫狀態,當然可以合法殺人! 可問題來了,有那一個死刑犯, 在三審的定讞後,還有對社會的急迫危險性? 三審的定讞,沒個幾年都不可能,整個人不是被控制的牢牢的, 完全沒有了對社會的「危險性」,怎麼可能完成這麼長的「司法審判」? 能被判到死刑的人,早就沒有可能對社會有急迫的危險性了, 這時,國家機器非執行死刑不可, 不過就是完成一項「殺人儀式」而已! 這還有正當性嗎?更何況這個儀式,還要偷偷摸摸的舉行, 到底有什麼意義?舉行了,既沒法證明能平撫被害人家屬, 也無法殺雞儆猴,而國家還在憲法上,不斷的高舉「人性尊嚴」不可侵犯, 可又一再的舉行這種無效果的「殺人儀式」! 這有「正當性」嗎? 有什麼道理非得執行死刑不可?死刑可是活生生的將一個人, 生命剝奪,這樣的人,處在這樣的狀態下,沒有任何的危害性了, 對社會也是在隔離狀態中,為什麼我們堅持執行這個儀式? 這和我們高舉的「人性尊嚴」不可侵犯的憲法理念, 刑事司法理念,根本就是嚴重的衝突, 這是國家機器理念的「精神分裂」! 我反對的不是死刑,而是一個號稱是民主法治國家, 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憲政國家,怎麼可以有這種「殺人儀式」? 這根本就是自我矛盾的精神分裂! 國家機器,沒有殺人的權力,除非是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之下, 國家機器,沒有殺人的權力! 這就是我的主張! 沒有舉行殺人儀式的權力,沒有對於沒有緊迫的危害性的「人」, 為了任何理由,剝奪「人」生命的權力, 否則「人性尊嚴」不可侵犯,根本就是「笑話」! 憲政理念的自相矛盾! 一群人沒有以「民主」「多數決」,殺害任何一個,沒有「緊迫危害」性的 人的權力,無論任何理由。 這就是我的主張,滿足人民的感情,就可以殺人, 這合當年大陸上人民審判殺地主有什麼兩樣? 國家機器,沒有為了滿足人民感情而殺人的權力! 這太危險了! 沒有在正當防衛、緊急避難的情況下,任何情況的殺人行為, 都是對人性尊嚴的最大侮辱。 台灣這個島,這些人,這麼脫肛而出的主張「死刑」的正當性, 這樣的讚成它,支持它! 為什麼?「君子遠刨廚」的偽善心態使然。 眼不見為明,所以「脫肛而出」的對於「國家殺人」這件事, 情緒性的瞎起哄! 好,一定要舉行「殺人儀式」話, 我主張,殺雞儆猴,就不要讓猴子當盲眼猴, 殺給大家看,每件死刑執行,都要全國轉播,以儆效尤, 讓大家看看殺死一個活生生的人,是怎樣殘忍的一件事, 殺人的行為,是怎樣的殘暴,不要掩蓋, 讓人看看活生生的殺死一個人,是怎樣的場面, 就是看不到殺人,只看到個「案件」文字敘述,死刑報導敘述, 沒有看到它的殺死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殘忍性, 不用把「人」當「人」,所以對於死刑執行這種事, 可以「脫肛而出」的主張! 殺給大家看,大家都要看,這才能達到震攝的目的, 偷偷摸摸的殺,算什麼? 如果全民覺得這很爽,很應該,殺死一個沒有「反抗性」的人, 已經被剝奪「危害性」的人,還是正當的很的事, 我沒話說,就殺吧! 有這樣的同胞,活在這裏,這個精神分裂的「民主憲政」國家, 我認了!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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